云南省“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分类目录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结合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目录。

云南省“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分类目录

序号

旅游商品类型

包含品类

1

珠宝玉石

(翡翠、黄龙玉、南红等)

1. 手镯(手链、手串)

2. 项链(串珠、吊坠)

3. 戒指、耳饰

4. 挂件、把玩件、摆件

5. 其他(天珠、唐卡、琥珀蜜蜡)

2

银制品

(足银制品、镀银制品、包银制品

6. 银制耳饰(耳钉、耳环、耳线、耳吊)

7. 银制项饰(项链、吊坠、项圈)

8. 银制手饰(戒指、手镯、手链)

9. 银制足饰(脚链、脚环)

10. 银制生活用品(包括银制碗筷、勺子、茶壶、杯子、梳子等)

11. 其他银制装饰器物(包括银制元宝、摆件等)

3

茶类

(茶饼、茶粉、罐装茶)

12. 普洱茶(生茶、熟茶)

13. 绿茶

14. 白茶

15. 红茶

16. 黑茶

17. 花茶

4

药材及滋补保健类食品

18. 藏药

19. 冬虫夏草

20. 天麻

21. 三七

22. 枸杞

23. 藏红花

24. 螺旋藻

25. 虾青素

26. 玛咖

27. 铁皮石斛

28. 辣木籽

5

土特产

29. 鲜花饼

30. 干野生菌

31. 咖啡粉

32. 速溶咖啡、咖啡豆

6

乳胶制品类

33. 乳胶床垫

34. 乳胶被子

35. 乳胶枕头

7

旅游纪念品类

36. 徽章

37. 冰箱贴

38. 明信片

39. 扇子

40. 挂件

41. 摆件

8

其他

42. 精油洗发水

43. 精油沐浴露

44. 鲜花精油香皂

45. 植物精油

46. 精油护肤品

备注

一、不予受理退货的情形:

(一)购买后超30天申请退货的;

(二)因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如经切割、刻字、打孔、研磨打粉等技术处理或养护不当)影响二次销售的;

(三)票据不全或购物票据上无企业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四)茶类、药材及滋补保健类食品、土特产类无预包装的;

(五)生鲜食品距离商品保质限期15以下(包含15天)的

(六)所购商品属于定制商品、工艺品、字画古玩的;

(七)以赌石、竞拍等方式购买玉石类原石,或以积分换购商品的;

(八)游客在购买时已签字确认或书面告知不宜退货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受理的。

二、预包装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三、本目录所指旅游商品是在我省旅游购物街区、旅游集散中心及景区景点等区域,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正常经营、明码标价,并完成信用承诺的旅游商品零售企业所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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