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2021(上半年+下半年)
导语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的要求,为做好云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5月20日9:00至6月22日17:00(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秋季:9月10日9:00至9月30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二、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户籍在云南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云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云南省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
(五)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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