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指南

导语 昆明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扣除对象和所需材料又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将为您提供昆明个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指南,一起来了解。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范围、标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指南

  一、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扣除对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三、所需材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四、扣除的计算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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