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居民与外国人结婚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持有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须翻译)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须翻译成中文、6个月内有效)
提醒:
※ 当事人持“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证明的,须一并提交该国有权机关出具的“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即指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持“婚姻查找无记录”、“婚姻查找记录”(当事人又提供离婚判决书等离婚证件)、婚姻状况栏为空白或无婚姻状况栏的户籍证明的,需一并提交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须翻译成中文、6个月内有效)
3.昆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4.昆明居民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三张大一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填表—审查—收费—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查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领取)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颁发结婚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即办即领
2.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地点
昆明市各区民政局地址:
1.昆明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电话:63149914
地址:呈贡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楼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五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4154520
地址:虹山东路4号版筑翠园后街15栋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3.盘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3146216
地址:白云路327号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