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经报请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7月起,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昆办发〔2021〕6 号) 精神, 根据《云南省民 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 2024 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 〔2024〕58 号) 要求,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 决定调整 2024 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