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什么情况下不能更改名字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变更姓名申请:

  1.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选取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

  4.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注意事项:

  除姓氏外,公民姓名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昆明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改名字】可获云南改名字条件、所需材料、费用、办理时间、以及通用规范汉字表》目录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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