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完善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导语 云南省对“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

  云南关于完善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是指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人口数达到一定标准后,给予电费优惠的政策。2012年,云南省印发《关于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2〕92号),规定对于“一户一表”改造的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居民用户,若每套住宅常住和租房人员超过10人,且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房屋出租户业主,可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千瓦时0.51元,认定“一户多人口”人口数量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户口簿等认定材料。

  目前,云南省对“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年用电量超过1560千瓦时的用户,按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具体为:

  年用电量在1561—3600千瓦时之间,每千瓦时0.45元;

  年用电量3601—4680千瓦时之间,每千瓦时0.5元;年用电量超过4680千瓦时,每千瓦时0.8元。

  对满足云南省“一户多人口”认定条件的居民用户,若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电价为每千瓦时0.51元,这将有效减轻用电量较大的多人口家庭电费负担。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居民用电需求持续增长。为切实减轻“一户多人口”家庭电费负担,提高居民用户用电满意度,省发展改革委借鉴其他省(区、市)做法,制定印发了《通知》。《通知》从三个方面对云南省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

  一是参照其他省(区、市)做法,将“一户多人口”人数认定标准从10人以上降至6人及以上。

  二是统一以云南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云南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政策认定依据。

  三是扩大政策执行范围至云南省所有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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