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明五华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为进一步完善五华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轮候制度,建立五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长效管理机制,五华区开展将腾退收回的廉租住房进行再次配租,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2024年昆明五华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目前2024年申请政策尚未公布,以下为2023年政策,仅供才考。

  (一)申请家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家庭须在2023年1月1日前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补贴领取条件,且已连续6个月以上领取全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个人)。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

  ②、无父母监护的未成年人,监护人须满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无房的条件。

  ③、军烈属;

  ④、伤残军人;

  ⑤、两参人员;

  ⑥、依据“低保相关条例”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其中:精神或智力残疾的残疾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独立申请,必须与监护人共同申请。

  ⑦、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⑧、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通知》(云人社发〔2013〕154号)等政策文件,五华区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确定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肝癌、胰腺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20种疾病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

  (二)不得申请本次配租的家庭: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因离异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或享受福利性住房的;

  3、申请人或家庭成员转租、转让原有住房的;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已经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已配租过廉租住房,后自行放弃或被腾退的。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