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导语 市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分为7章30条,对总则、缴存、贷款、政策支持、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进行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持续助力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

  | 2023年11月14日

  市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分为7章30条,对总则、缴存、贷款、政策支持、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进行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持续助力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本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为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创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和昆明市托管磨憨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缴存人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及管理运作,并提供相关服务。

  政策原文:昆明市政府网

  原文链接:https://www.km.gov.cn/c/2023-11-13/4793647.shtml

  原文公告: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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