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办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手续或材料

导语 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云南省内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云南办离婚登记办理条件/材料

  1.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已取得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证;

  2.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双方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②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③当事人各提供2张2寸(3.5cm*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④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⑤现役军人应当出具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须在同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双方当事人待“冷静期”届满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以下婚姻登记事项暂不实施“全省通办”:补领结(离)婚登记证;涉边民、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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