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省外就业务工补贴申报条件(附补贴金额)

导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文件精神,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我区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领事项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文件精神,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我区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领事项通知如下:

  盘龙就区省外就业务工补贴申报条件

  对盘龙区辖区内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跨省务工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脱贫劳动力凭签订的劳务合同、劳务协议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参保证明、工资流水、承诺书,每年最多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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