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票使用有哪些规定

导语 近日,昆明市出台《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自9月30日起,昆明市开始稳步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

  昆明房票使用有哪些规定?

  一是房票应在被征收房屋腾空并由征收人验收确认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自核发日起算,有效期为18个月。在有效期限内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

  二是房票实行实名登记备案。未使用的房票,在有效期内允许合法转让,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房票核发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实名登记备案变更手续。每张房票实名登记备案变更不超过2次,须在房票有效期内使用。对于房票持有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持法律证明向房票核发人申请实名登记备案变更,且不计入2次变更次数。

  三是房票持有人可凭房票在房源库中择优购买全市范围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商办、车位等),不限于房票核发所在的行政区域。

  四是房票可拆分使用,房票持有人累计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超85%以上的,可向房票核发人申请货币兑付房票票面结余,不计算利息。房票持有人累计使用房票票面金额未达到85%以上的,房票票面金额未使用部分到期后,按比例扣除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后,房票核发人向房票持有人兑付房票剩余部分资金。例如:房票票面金额110万元(其中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为10万元),房票持有人累计使用比例85%,共使用房票票面金额93.5万元,房票持有人可向房票核发人申请货币兑付房票票面结余部分16.5万元;房票持有人累计使用比例80%,共使用房票票面金额88万,按未使用比例20%扣除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2万元后,房票核发人向房票持有人兑付房票结余部分20万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昆明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房屋补偿】可获昆明房屋征收补偿政策、金额标准、范围、放票安置优惠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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