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一览

导语 为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聚集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5月26日起施行。

  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获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推荐。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

  (三)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省级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数字化等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提供技术孵化、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和转移、节能减排、设备共享、知识产权申报、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产业链协同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3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以及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15亿元以上。

  (六)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会税务、管理咨询等诊断服务,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年组织企业开展咨询与诊断服务活动3次以上。

  (七)市场开拓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建立紧密的协作配套关系,帮助其融入大企业大集团的供应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市场渠道。帮助中小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开拓线上销售服务,建立电商平台;利用各类展销会以及线上交易等各种平台,帮助中小企业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年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产品展示推广、推介宣传活动3次以上。

  (八)数字化赋能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探索多元的业务场景,对业务模式进行改造。年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推广应用场景、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等服务活动3次以上。

  (九)绿色化发展服务。积极传播绿色低碳理念,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引导企业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创新绿色制造评价及服务模式,开展节能、环保、检测、评估等服务,能提供绿色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帮助企业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申请和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等服务。年开展政策法规宣贯、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绿色供应链平台搭建、节能诊断等活动3次以上。

  (十)人力资源服务。为中小企业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专业化整合服务,帮助企业对接引进高端人才,提供人才共享服务。参加全国中小企业招聘活动,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形式,年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对接活动3次以上。

  省级示范平台应当主动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有机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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