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请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本州市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园区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云南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指南
一、申报资格
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1、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建立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出台知识产权政策;
2、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园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制,能够有效开展专利工作和商标品牌的指导服务。
4、园区主导产业聚集度较高,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
二、申报材料
1、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函,包括对县、园区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推荐意见;
2、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申报函;
3、申报县、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保障试点示范工作顺利实施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4、编制三年期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方案;
5、填写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园区基本工作状况表。
三、申报时间
请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本州市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园区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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