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资格证书遗失了如何补办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规定,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方便群众,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通知。

  导游资格证书遗失了如何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规定,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方便群众,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通知如下:

  一、补办导游资格证书需准备材料

  1.填写《云南省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3张白底半寸彩色免冠近照(背面注明姓名及所属旅行社或协会,其中两张贴于申请表,一张用于补办证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刊登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1份(仅限《中国旅游报》、《云南日报》两种报纸)。

  二、证书补办程序

  1.导游资格证书遗失,需在《中国旅游报》或《云南日报》刊登“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语种、证件编号、遗失时间等内容,并保存报纸原件。

  2.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30日后,申请人携带《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后退回)和2份复印件、3张白底半寸彩色免冠近照、刊登有遗失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等材料到所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定地点提交补办申请。

  4.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办条件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补办申请后,留存一份《申请表》备查。

  5.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申请补办证书的请示件、《云南省导游资格证遗失补办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及装订成册(照片除外)的证书补办材料,于每年3月、9月第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18:00前(以邮戳时间为准),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行业管理处,同时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wlhyglc@163.com。

  6.省文化和旅游厅不接受个人补办申请。

  7.证书每年统一补办两次,申请人提交遗失补办材料时间为每年3月1日或9月1日前,逾期则推迟到下一批次办理。证书制作完成后,统一发放到申请人所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领取证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补办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申请人在申请补办资格证书时,如所提交个人信息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导游资格证信息不一致,应先更改、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提交补办申请。

  3.申请人提出需要查询导游资格证书证号的,由所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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