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户口簿丢失补办/换发指南
导语 如果不小心丢失了户口簿,可以申请补办,本文将提供昆明户口簿丢失补办/换发指南,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条件
1.《居民户口簿》遗失、损坏,由户主申请补发、换发;
2. 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导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需要,且经户籍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另行制发含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居民户口簿的,由本人申请。
二、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三、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遗失、损坏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公安机关颁发 |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损坏的,需交回原居民户口簿。 |
2 |
户主陈述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个人书写 |
2、另行制发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公安机关颁发 |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
2 |
本人陈述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个人书写 |
四、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五、收费标准
补发、换发居民户口簿收费工本费5元/本。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受理:持申请材料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受理时间:受理机关工作时间。
2、初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受理。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当场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批准决定
办理结果: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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