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租房申请材料清单
导语 申请昆明公租房的过程中,经核对或者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小伙伴需要根据户籍情况准备以下申请材料,赶快收藏起来以免遗漏!
一、适用于主城八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明
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身份证(新生儿必须上户口并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工作和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收入证明
(2)退休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养老金领取证明
(3)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交在昆明主城八区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收入情况承诺书
(4)无业的,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
4.现住房状况证明
在昆明主城八区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证的一并提交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本项情形的,提交相关资料,即做为优先保障对象
属60岁(含)以上老年人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属三级(含)以上残疾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属烈属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证明书》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属三级(含)以上残疾军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属随军家属的,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证明和配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或者《文职干部证》、《武警军官证》
属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的,提供《劳模证书》
属见义勇为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提供《立功证书》
属全国英模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属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等),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优抚对象认定证明》
属“失独”家庭的,提供经过市、县两级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确认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证明文件
属散居困难归侨侨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成年孤残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未婚、丧偶的,按照诚信申报原则,申请时如实填报婚姻状况,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二、适用于到主城八区务工的非当地户籍的申请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明
(1)由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公安派出所颁发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2)身份证(新生儿必须上户口并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工作和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在昆明主城八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协议),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收入证明
(2)退休的,由昆明市主城八区社保部门出具养老金领取证明
(3)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交在昆明主城八区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收入情况承诺书
4.现住房状况证明
在昆明主城八区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证的一并提交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本项情形的,提交相关资料,即做为优先保障对象
属60岁(含)以上老年人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属三级(含)以上残疾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属烈属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证明书》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属三级(含)以上残疾军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属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的,提供《劳模证书》
属见义勇为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提供《立功证书》
属全国英模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属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等),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优抚对象认定证明》
属“失独”家庭的,提供经过市、县两级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确认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证明文件
属散居困难归侨侨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成年孤残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未婚、丧偶的,按照诚信申报原则,申请时如实填报婚姻状况,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2.共同申请人满足优先保障条件的,须为申请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系才可以办理优先保障登记。
3.晋宁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需提交居住证(明)。
4.上述材料属证件类型的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属于复印件需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按手印,属证明材料的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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