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昆明电动车罚款标准
导语 今天开始昆明正式实行电动车新规,扣了很多车,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小编给大家说明一下罚款标准。
1.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律扣车。
2.驾驶新购买且不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后购买的,按照未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处500元罚款,违法一次查处一次。
3.驾驶新购买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未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的办理注册登记;超过一个月的,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4.驾驶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我市辖区道路行驶。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5.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按照一般程序,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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