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适用房能上市交易吗

导语 昆明经济适用房或将可以上市交易!快来看看小编带来的具体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交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利证书》,需要办理完全产权的,办理程序为:

  1. 购房人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购房年限、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查,出具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意见;

  2. 购房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评估价,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纳3%的房屋收益,向国土资源部门交纳1%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购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以上两种情况都可以上市交易。

  本通知所称取得完全产权是指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或者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满5年,可以申请通过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收益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注意:

  2018年11月28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昆明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在2018年12月11日上午10点前,登录市住建局、市住保局网站查看全文,并将意见反馈至市住建局。《通知》提出,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非政府统建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满5年,可以申请通过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收益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这意味着,市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后,经济适用住房就能像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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