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怎么办

导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想要得到完全产权的赶紧看看,估计很快就可以办了哦!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售房单位为购房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利证书》,办理程序为:

  1. 售房单位统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相关购房材料;

  2. 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

  购房人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利证书》,需要办理完全产权的,办理程序为:

  1. 购房人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购房年限、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查,出具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意见;

  2. 购房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评估价,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纳3%的房屋收益,向国土资源部门交纳1%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购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注意:以上还是征求意见稿,暂未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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