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三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导语 本文为您介绍在昆明生育第三个孩子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等信息。
办理条件
符合生育条件在昆明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夫妻。
办理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在昆明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
②经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社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的生育服务证申请表或者婚育情况证明;
③再婚人员需提供法院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必要时提供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等证明材料。
④因夫妻一方或双方无固定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无法核实其婚育情况的,签订《婚育情况承诺书》。
⑤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和户籍都不在本地的,需提交《居住证》或者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居住在本地的证明。
⑥夫妻属孩子病残要求再生育的,需提供市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中心出具的病残儿鉴定结论。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办证材料后,办证人员将材料逐级审核上报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发放三孩《生育服务证》。
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对符合国家规定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人员,属国家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向单位申请办理;属其他单位员工或者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的,向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申请办理三孩《生育服务证》。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