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翻建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导语 翻建自住房屋的,可以申请办理翻建住房公积金贷款,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规定材料到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申请条件:

  职工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批准建盖之日起二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建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房款总额。

  提取次数:

  自批准建盖之日起二年内提取一次,提取时限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发文的时间为依据起算。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须载明土地内容);

  5、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6、施工合同(协议);

  7、购买建材的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土地使用人必须是申请职工或申请职工配偶的名字。自2016年6月30日起,昆明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实施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依法颁发的原房屋、土地证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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