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指南

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办理条件;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是怎么样的?本地宝告诉你!

办理条件

1、拟收养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收养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到场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固不能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3、被收养方所需提供的各种证明及材料到窗口具体咨询

办理材料

1、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必需 原件1份 ]

2、 护照[ 必需 原件1份 ]

办理流程

1、受理: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统一受理

2、承办:窗口转承办处室办理

3、办结:受理处室进行办结并发许可书

4、批准:提出意见报经局领导决定→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5、审核:审查核实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

7个工作日。

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址及时间

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1-6314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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