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车船税征收指南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本文为您介绍了昆明车船税征收标准及征收范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征收范围

对于非使用新能源车船和特定车船外,车船拥有着或管理者需征缴车船税,包括:

1、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辆)

2、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3、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电车

4、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5、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机动船舶、游艇等

征收标准

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辆):

1、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120元/辆;

2、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00元/辆;

3、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360元/辆;

4、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660元/辆;

5、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00元/辆;

6、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2400元/辆;

7、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4.0升以上的,3600元/辆。

商用车:

1、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540元/辆

2、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电车):480元/辆

3、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60元/吨(整备质量)

减免政策

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1、乘用车: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2、商用车: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 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2、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 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标准;

3. 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4.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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