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上报户口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1、申报各类户口均需提供申请人及被接迁人的《居民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收取复印件

2、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户口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从重处罚,并做出不予落户决定,已落户的将予以注销户口

3、户口在集体户上的人员不能接迁直系亲属。需要接迁的,请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再按照接迁直系亲属的要求,组织材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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