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导语 校车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热点问题,下面昆明本地宝为你介绍生气小车驾驶证资格的相关信息,详情请见正文。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至二十八条;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四)《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二、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三、提供材料:

  (一)《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五)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六)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长度的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照4张。

  四、办理程序:

  审核材料→换发校车驾驶证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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