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积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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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调整的公告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管理,有效防范信贷资产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昆明地区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报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缴存公积金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二、贷款额度的计算

  公式:贷款额度﹦职工月缴存公积金额÷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按公式计算采取千位进位的方式,取整至万元)。测算额度低于15万元的,按照15万元确定其最高贷款额度,借款资格合并人不得超过二人,且分别测算,测算额度相加为最终贷款额度;但最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备注:职工月缴存公积金额=职工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三、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轮候期,轮候期间为二年,即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二年内不允许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一借款人仅允许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凡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不予支持,未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相关人,不得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铁路分中心和石油管理部管辖的缴存职工不受此款限制)。

  五、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需提供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查档表。

  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70%。

  七、保证金比例

  (一)首次合作的,保证金比例为30%;

  (二)对于已与公积金中心多次合作,且上一个合作楼盘三年内未办理完毕产权抵押登记手续的,需继续合作的楼盘,保证金比例不得抵于20%;

  (三)合作楼盘三年内办理完毕产权抵押登记手续的,需继续合作的楼盘,保证金比例不得抵于10%;

  (四)对于首次合作楼盘协议未满三年且开发企业再次申请其它项目的合作时,保证金比例仍按30%执行。

  本公告事项自二O一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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