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

导语 昆明本地宝为你整理出关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信息,如果你有兴趣可以进行浏览查询,希望信息内容能够给予你帮助。

  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

  一、转移条件:

  1、职工因工作调动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职工新的工作单位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已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二、可转移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职工。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调动文件,职工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证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

  2、单位提取证明及职工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转移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五、转移方式:

  销户转账,转账至职工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账户。

  六、转账次数:

  一次结清转移并办理销户。

  办理流程及审批时限

  一、办理流程(非电子结算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职工持提取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柜员审核:提取专柜的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退件并告知理由;符合提取条件的作系统录入;

  3、打印凭证:对符合提取条件的,柜员打印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委托付款凭证》,由提取职工确认提取信息;

  4、凭证传递:综合柜员盖过印鉴的付款凭证传递到指定的付款银行;

  5、银行付款:职工持身份证到指定的付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账提取。

  二、办理流程(电子结算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职工持提取资料及提取职工本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号)或存折(号)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初审录入:提取专柜的初审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退件并告知理由;符合提取条件的作系统录入,录入信息包括正常信息录入及提取人本人的储蓄卡(折)号。

  3、复核审批:复核柜员对初审柜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后对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系统与银行系统在后台对接数据,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职工本人储蓄账户内。

  4、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初审柜员打印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由提取职工签字确认提取信息。

  三、审批时限:

  两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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