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导语 昆明本地宝为你整理出关于昆明市公积金贷款利率信息,如果你有兴趣可以进行浏览查询,希望信息内容能够给予你帮助。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建设部、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额度的计算

  公式:贷款额度﹦职工月缴存公积金额÷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按公式计算采取千位进位的方式,取整至万元)。测算额度低于15万元的,按照15万元确定其最高贷款额度,借款资格合并人不得超过二人,且分别测算,测算额度相加为最终贷款额度;但最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备注:职工月缴存公积金额=职工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温馨提醒: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优惠贷款。

  借款人用贷款购买商品房且房地产开发商未与管理中心签定《商品房按揭款合作协议》的,借款人可提供自有的、第三人的现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需进行评估),或提供有价证券设定质押担保(抵押率为70%,质押率为80%)。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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