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导语 昆明本地宝为你整理出三种关于昆明市公积金贷款流程的信息,如果你有兴趣可以进行浏览查询,希望信息内容能够给予你帮助。

  一、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业务统一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受理

  (1)贷款前期调查

  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由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银行联合对开发商资质及按揭楼盘项目进行前期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后上报市中心批准。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银行分别与开发商签订《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房项目合作协议》。

  开发企业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房项目合作协议》开立保证金专户。

  (2)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

  ①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提交个人申请所需资料,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由受托银行派驻公积金中心的人员构成)受理、审查并与借款人面谈,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②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向借款人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确认。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预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在相应的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储蓄账户。

  ③ 贷款申请资料转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含购房真实性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担保手续,并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

  ④ 借款人到公证处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预公证手续。

  ⑤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贷款资料、预签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担保承诺函》报公积金中心贷款复审柜员,由贷款复审柜员进行复审,审批同意贷款的,报贷款终审柜员审核。

  ⑥ 经终审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资料返还贷款前台柜员,由贷款前台柜员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的填制,签盖委托人、贷款人借款合同专用章,完成审批。

  上述业务受理当天完成。

  (3)贷款资料录入及审批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受理的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输机录入,复审柜员进行贷款复核,终审柜员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复审柜员打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委托书》并传递到贷款受托银行,然后通过公积金中心系统网络向计划财务处提出贷款资金请领计划。2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贷款资金发放

  计划财务处按照管理部贷款资金请领计划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或贷款受托银行,在约定放款日将贷款资金结算至开发商账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

  (5)权证移交及抵押登记

  开发商将产权证移交至担保公司,权证抵押登记工作由贷款人、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受托银行负责到产权登记机关领取。

  (6)流动席位

  没有常设席位的非驻点贷款受托银行自行营销并向公积金中心推荐的楼盘,推荐银行可以在协定的时间内派员临时性进入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流动席位办理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与驻点银行要求一致。

  二手房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二手房担保贷款业务统一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受理

  (1)形成交易事实

  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公证手续。然后到产权交易部门进行产权过户,取得《收件收据》。

  (2)贷前预审及交易标的物价值认定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预审资料。预审通过后,向借款人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确认。准予贷款的到担保公司预约进行交易标的物价值认定。需要进行评估认定的,借款人应当提供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3)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

  ① 借款人备齐全套贷款申请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进行提交,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②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与借款人预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在相应的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储蓄账户。

  ③ 贷款申请资料转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含购房真实性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担保手续,并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

  ④ 借款人到公证处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预公证手续。

  ⑤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贷款资料、预签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担保承诺函》报公积金中心贷款复审柜员,由贷款复审柜员进行复审,审批同意贷款的,报贷款终审柜员审核。

  ⑥ 经终审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资料返还贷款前台柜员,由贷款前台柜员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的填制,签盖委托人、贷款人借款合同专用章,完成审批。

  上述业务受理当天完成

  (4)贷款资料录入及审批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受理的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输机录入,复审柜员进行贷款复核,终审柜员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复审柜员打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委托书》并传递到贷款受托银行,然后通过公积金中心系统网络向计划财务处提出贷款资金请领计划。2个工作日内完成。

  (5)贷款资金发放

  计划财务处按照管理部贷款资金请领计划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或贷款受托银行,在约定放款日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担保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由担保公司负责在资金到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结算至卖房人指定账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

  (6)抵押登记

  产权过户完成后,担保公司凭借款人的《收件收据》取得新产权证,权证抵押工作由贷款人、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各受托银行负责到产权登记机关领取。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商转公担保贷款业务统一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受理

  (1)先行条件

  借款人原银行商业性贷款抵(质)押物必须完成抵(质)押物登记手续。

  (2)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

  ①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提交个人申请所需资料,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受理、审查并与借款人面谈,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②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向借款人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确认。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预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在相应的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储蓄账户。

  ③ 贷款申请资料转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含原商业银行贷款真实性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担保手续,并向中心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

  ④ 借款人到公证处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预公证手续。

  ⑤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贷款资料、预签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担保承诺函》报公积金中心贷款复审柜员,由贷款复审柜员进行复审,审批同意贷款的,报贷款终审柜员审核。

  ⑥ 经终审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资料返还贷款前台柜员,由贷款前台柜员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的填制,签盖委托人、贷款人借款合同专用章,完成审批。

  上述业务受理当天完成

  (3)贷款资料录入及审批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受理的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输机录入,复审柜员进行贷款复核,终审柜员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复审柜员打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委托书》并传递到贷款受托银行,然后通过中心系统网络向计划财务处提出贷款资金请领计划。2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贷款资金发放

  担保公司确定、约定还款日后通知相关分中心管理部。计划财务处按照管理部贷款资金请领计划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或贷款受托银行,在约定放款日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担保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由担保公司负责在客户约定还款日内将贷款资金结算至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账户,结清银行商业性贷款余额。

  (5)抵押登记

  借款人银行商业性贷款结清后,担保公司取得产权证,权证抵押工作由贷款人、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各受托银行负责到产权登记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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