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大理州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招聘条件
导语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本次招聘10人,报名条件详见正文。
一、招聘岗位职责
主要岗位及职责:文秘工作及协助民警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招聘计划及对象
本次共招聘辅警10人,男女不限,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退役士兵及警(军)校毕业生优先;有公安辅警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5年1月出生)。
3.户籍地为大理州或在永平县常住1年以上州外户籍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特别工作技能的,可适当放宽身体条件。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身高、视力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服刑期未满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因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学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