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信息(三)
导语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及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考生不得到非录取学校就读,凡在非录取学校就读的,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昆明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信息(三)
一、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及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考生不得到非录取学校就读,凡在非录取学校就读的,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二、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报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统计,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级普通高中、主城区普通高中和各郊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线。
1.主城区一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作为主城区第一、二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控制线。
2.主城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作为主城区第三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控制线(含综合高中试点班)。
3.各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分数不得低于本地录取最低控制线。
三、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
1.主城区第一、二批次学校公费生招生计划包括统招计划、征集计划、定向郊县班计划和指标到校计划。在保持原有统招计划、征集计划和定向郊县班计划总数不减的基础上,将原有分配到主城区初中学校单元的定向计划和新增扩容计划作为指标到校计划,依据初中招生人学方式分类分配到主城区各初中学校组合的单元。其中:公办初中保持原分配到的定向指标总数不减;新增扩容计划主要分配到民转公初中和民办初中。
2.将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的指标分配到主城区初中学校组合的单元,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具体初中学校单元的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单元符合报考条件人数在符合报考条件总人数中的占比来确定。
3.主城区第一批次招生学校指标到校招生,以本校统招录取分下降20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第二批次招生学校指标到校招生,以主城区一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作为录取最低控制线;定向郊县班招生,以主城区一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作为录取最低控制线。
4.符合主城区招生范围且在政策发布后,未发生转学的主城区初中学校学生可参加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在外地就读初中回昆中考的学生和往居生,不参加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郊县(市)区考生可参加主城区部分一级昔通高中定向郊县班招生。
5.主城区第三批次录取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填报志愿计划和征集志愿计划,征集志愿计划占总计划的15%。
6.郊县(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招生,参照主城区执行。
四、录取批次和阶段
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四个批次录取,分别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
提前批次录取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民族班”“问诗玛班“录取,第二阶段为“定向郊县班”录取;第一、二、三批次招生学校录取均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填报志愿录取,第二阶段为征集志愿录取,第三阶段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录取批次和录取阶段顺序分批次、分阶段组织录取,考生一经投档录取后,不再参加本批次后续阶段和后续批次各阶段招生学校的录取。
五、录取方式
1.填报志愿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时,先录取“民族班”“阿诗玛班“志愿,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投档录取;再录取“定向郊县班”志愿,根据各郊县(市)区定向郊县班分配的指标、考生志愿及成绩、定向郊县班录取最低控制线择优录取,若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标,调剂到全部郊县(市)区范围择优录取。
(2)第一、二批次录取时,均按“统招择优志愿 -- 指标到校志愿“顺序录取;上述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标,作为“调剂志愿”的招生指标录取,“调剂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统招择优志愿的录取分数;若“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还有来完成的招生指标,则纳入征集志愿录取。
(3)第三批次录取时,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投档录取。
2.征集志愿录取
(1)第一、二、三批次录取,每一批次“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组织1-2轮征集志愿填报(公办学校征集计划录取和民办学校填报志愿录取自费生),第一批次每轮设4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每轮设8个平行志愿,第三批次每轮设12个平行志愿,达到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填报。
(2)主城区第一、二、三批次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分批次在“昆明市教育体育局(https://jtj.km.gov.cn/)网站公布各招生学校的录取分数及人数,还将分批次公布各招生学校第1轮征集志愿招生指标数,以及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各分数段人数,并组织考生进行第1轮征集志愿填报。
(3)每一批次第1轮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各招生学校本轮征集志愿录取分数及人数。若还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标,则公布剩余征集志愿指标数、可参加第2轮征集志愿录取各分数段人数,组织考生进行第2轮,征集志愿填报。
(4)每一批次第2轮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各招生学校本轮征集志愿录取分数及人数。若第2轮征集志愿录取后,还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制定补录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自主招生。
(5)征集志愿网址:云南省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https://gzzsgl.ynzs.cn/login)
3.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1)每一批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参加本批次招生录取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招生范围和计划组织本校的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必须在“云南省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进行预录取确认,并到招考机构办理提档录取手续。
(2)第一、二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以主城区一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作为学校提档录取控制线;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以学校属地县(市)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作为学校提档录取控制线。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流程:民办学校对尚未被共他学校录取,并有意愿来校就读的考生进行预录取 —— 考生及家长、学校双方进行预录取确认,打印《预录取确认表》签字认可—— 民办学校持签字确认的《预录取确认表》到招考机构办理提档录取手续。
各批次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提档录取时间:第一批次:7月14日15:00-15日11:00;第二批次:7月20日15:00-23日11:00;第三批次:7月28日15:00-31日17:00。
六、录取查询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1.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可在每批次各阶段录取结束后登录“云南省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合“查询录取结果。主城区考生,于录取结果公布后3日内,到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郊县(市)区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普通高中学校统一邮寄到县(市)区招考机构转发到考生初中毕业学校。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按当地招考机构的要求发放。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经学校到招考机构办理提档录取手续后,可登录“云南省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必须在正式办理提档录取手续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管理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资质审核和招生简章审查,民办学校须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案、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过程中不得追加招生计划。
2.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自费生采取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提档录取两种方式。鼓励民办学校自费招生计划纳人填报志愿录取,在征集志愿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数低于划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不得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学生。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招生目录公布的办学主体、办学地点、收费标准及住宿条件进行招生和组织新生入学注册。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虚假内容进行违规宣传,欺骗考生;不得采取提前收费、承诺办理学籍等手段,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严禁买卖或转移生源;严禁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用其他学校名义招生办学;严禁接收借读学生和安排学生外出借读。
图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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