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方式

导语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 (2014) 1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 (2022) 37号) 精神,制定本办法。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方式

  (一)划分等级,将原始分转换为等级。把每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按照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考生成绩统计分布,按一定比例将该选考科目考生划分为5个等级,每个考生按照其原始分在该选考科目考生中的排序,对应到某个等级,从而将所有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等级。

  (二)等级赋分,将等级转换为等级分。设定等级分起点分、满分的分值。将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5个等级分数区间。根据转换公式计算,1分1档,得到相应科目的等级分,转换过程不会改变考生之间的原始排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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