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校外培训黑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导语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印发《云南省校外培训黑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

  云南省校外培训黑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央“双减”文件要求,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二是规范管理的现实需要。随着“双减”工作不断深入,无证办学、隐形变异等已经成为校外培训治理的顽瘴痼疾,迫切需要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处罚力度,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三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可以帮助家长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更好地甄别选择合规机构,规避校外培训陷阱。

  二、《办法》适用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已领取办学许可证(或设立审核表)机构和未经审批开展相关培训的机构或个人,适用本办法。

  三、哪些培训机构可以列入“白名单”?

  (一)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批的培训机构,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列入“白名单”:一是持有办学许可证(或设立审核表)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是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并经县(市、区)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示;三是无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或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但已按期整改到位;四是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

  (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15日(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新审核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到位的,可以列入“白名单”。  (三)办法施行后,新审核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列入“白名单”。  (四)上年度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整改期间暂不列入“白名单”或“黑名单”,整改期满完成整改的,可以列入“白名单”。

  四、哪些培训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或个人,经有关部门查核属实并责令整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

  (二)存在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机构,经有关部门查核属实的,列入“黑名单”:1.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校外培训的;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设立审核表)的;3.伪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件的;4.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的;5.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和举办者等许可范围的;6.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的;7.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8.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处以责令停止招收学员、责令停止举办、吊销许可证件或限制从业行政处罚的。

  五、列入“白名单”的培训机构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一)列入“白名单”的培训机构,存在第八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时移出“白名单”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不列入“黑名单”;整改期满完成整改的重新列入“白名单”,整改期满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

  (二)列入“白名单”的培训机构,存在第九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时移入“黑名单”。

  六、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个人,如何移出“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个人,完成整改且整改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移出“黑名单”。

  七、黑白名单何时更新?

  校外培训黑白名单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八、如何运用黑白名单认定结果?

  (一)列入“白名单”的培训机构可以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服务,其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参与课后服务。

  (二)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个人,其有关信息纳入信用管理,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上年度列入“黑名单”的培训机构,年检时完成整改的,年检结论定为基本合格;年检时未完成整改的,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县(市、区)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等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个人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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