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普高招生加分政策调整 加分分值下降

导语 经昆明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昆明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政策有调整。一起来看看详细新闻。

  昆明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政策调整,加分类别由原来的7类降为5类,仅保留政策性加分,取消“三好学生”等鼓励性加分;加分分值下降,最高分由原来的20分降为12分,并明确了每一项加分的具体审核部门,便于家长和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详细如图:

  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加分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审核部门要对加分照顾考生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并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并将审核后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名单汇总报招考部门复核。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具体的办理流程: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录取时按相应的加分分值计入升学成绩。若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可选择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本规定实施过程中,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具体的加分照顾文件出台,则按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

  在政策执行期间,若对加分有异议或举报建议,可向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反映,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63102385、市招生考试院65311309。(来源于云南网)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